索引号: | 00313424x/201811-00051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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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综合政务,公民,通知,DOC | 发文日期: | 2018-11-26 |
发布机构: | 望江县人民政府(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18-11-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望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望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重大问题,培育电商主体,提高应用水平,完善支撑体系,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水平进入全市前列,建成1-2个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零售额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电子商务与其他产业高度融合,成为促进创业、稳定就业、改善民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对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发展重点
(一)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1.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创新应用;支持我县有条件的连锁企业、专业市场等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进一步发展集电子商务和城市配送为一体的同城购物模式。
2.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我县农业产业化企业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拓展我县特色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3.鼓励工业生产企业应用电子商务。以优化大型生产、加工企业供应链为核心,推动我县龙头企业深入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有市场、有潜力的企业围绕网络市场特征进行产品设计与研发,实现与原材料供应商、分销商、仓储和运输企业之间的信息化无缝集成,提升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价值链掌控能力。
4.鼓励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支持我县有条件的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积极推动我县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将产品销往境外消费者或零售终端,减少中间环节,推动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培育电子商务主体
1.建设产业集聚高的电子商务园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颐高新经济、童装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楼宇),大力培植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吸引县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
2.打造本区域特色专业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我县和沐生活、南京云田商城、供销e家、邮乐网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
3.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支持县内电子商务企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创新商业模式,整合各种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吸引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苏宁云商等国内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心、服务中心和营运中心落户望江,并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村级电商服务站功能。
4.创办更多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支持中小商贸企业、个体商户利用第三方平台开设网店,创建有特色的网上零售品牌。支持我县品牌企业开设网上专卖店,建立网络零售终端,集中展示、宣传推广望江名优特色产品。
(三)完善电商服务体系
1.推进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建设物流信息协同服务平台和共同配送中心,完善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物流配送企业等向农村地区延伸,完善物流配送体系。
2.推进电子商务专业服务。发挥电商协会指导作用,引进和培育一批为电子商务企业配套的服务企业,开展代运营、咨询培训、市场推介等服务。发展一批能够为中小网店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策划、文案撰写、图片处理等服务的运营公司和团队,满足不同层次电子商务企业的服务需求。
3.推进电子商务人才服务。鼓励精通电子商务的培训机构和成熟的电商企业,围绕电子商务应用现状、发展趋势、新型营销模式等方面,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农民、企业业主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鼓励各行业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
(四)发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引领作用,实施示范带动工程
1.推进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全域覆盖。巩固夯实2017年农村电商站点全覆盖建设成果,消灭“空白”行政村和“停摆”站点,推动现有乡村服务站点完善功能、持续运营。
2.增强乡村网点民生服务能力。完善全县118个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配套,强化站点负责人培训,整合平台资源,让站点真正发挥工业品网络代购、农产品网络代销、快递收发、缴费充值等“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作用。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网点优化布局,规范管理,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信息进村入户益农信息社、惠农金融服务室等共建共享,丰富便民服务和公益服务功能。每年创建乡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4个以上。对便民服务、农产品上行服务等开展较好的乡村网点给予奖励。加强物联网和农村冷链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宽带网络服务质量。
3.提升农村电商品牌美誉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保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导2家以上“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线销售。加强网络交易和服务行为的监管和指导,组织查处网络商品与服务交易违法行为。推进乡镇所在地行政村(社区)和其他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网销产品进行商标注册,培育1个以上涉农省级以上商标品牌企业开展网销。支持优质乡村旅游产品在线营销。支持电商企业参加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积极参加安徽好网货大赛等活动,推介农村电商优秀企业和网销名优特产。
4.深入推进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加强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明确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扶贫职责和目标任务,加强贫困群众电商就业创业指导,力争实现愿参与、能参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培训全覆盖。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鼓励农村电商企业采取“电商+基地(合作社)+贫困户”“你种我销、你养我卖”“线上线下、同城对接”等模式,帮助贫困群众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
四、政策支持
2018年重点扶持电商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配套支撑体系、营商环境等,相关资金涉及内容按《安庆市2018年加快外经贸发展若干政策》、《安庆市2018年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等执行,并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一)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1.鼓励招引上规模电子商务企业。对引进落户的网上年交易额达1亿元或开票销售1000万元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每年按开票销售的1%(跨境贸易电商企业按2%)给予经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县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年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500户、1000户、2000户的,分别按5万元、10万元、15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
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非限上电子商务企业或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经营补助,跨境贸易电商企业实行双倍补助。对网上年交易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对电商全覆盖的村级电子商务企业(站)线上销售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2%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对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跨境电商运营企业,跨境包裹给予每件2元物流补助。
(二)引导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5.支持电商园区发展。对2018年投入运营的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入驻面积率不低于60%且入驻的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达到30家以上(含30家,入驻企业要有3个月以上的电商销售记录)且享受了租金优惠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楼宇),给予园区(基地、楼宇)民营运营主体50万元资金支持。原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楼宇),对电子商务产业园(基地、楼宇)民营运营主体按入驻电商企业(网上年交易额100万元或年发件量3万件以上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员5人以上,享受租金优惠)给予5000元/家标准补助。
(三)完善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6.鼓励设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服务平台(此部分补助内容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培训补助不重复享受)。
(1)对培训后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店且有连续三个月的交易记录的(每户最低发件量不少于500件或交易额不少于2万元),给予培训主体每人1000元的培训补助。
(2)对培训后开设网店并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当店铺网上年交易额达100万元或年发件量达3万件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数5人以上时,给予培训主体每人1600元的培训补助。
(3)参加培训人员被我县电子商务企业录用的,且社保半年以上的,给予培训主体每人500元的培训补助。
(4)以上培训补助不重复享受,未因同类项目享受过中央、省、市级其它财政补助的,培训主体总补助不超过30万元。
7.鼓励企业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电商服务平台,投资额(设备、软件)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设备、软件)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8.对于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方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以及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9.对毕业五年以内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回乡开办电商企业,电商企业年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或年发件量达3万件或有缴纳社会保险从业人数5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
我县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按《望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江县支持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望政办〔2017〕12号)文件执行。以上政策与中央、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综合、协调、指导作用,统筹抓好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建设、企业培育等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财政税收、贷款融资、土地规划、人才培养发展中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资源要素供给,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
(二)强化氛围营造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措施、工作动态、先进典型等资讯,加强对电子商务发展“身边人”、“身边事”的宣传,做到可学可做。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及时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电子商务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三)加强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督管理,避免网上市场监管执法缺位。对网上交易出现的不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四)推进行业自律
支持行业协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服务企业、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推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广泛应用与发展,推动行业自律和服务创新。
(五)严格监督考核
将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各乡镇、各部门要按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统计制度,完善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制度,及时全面反映我县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和趋势,为党委、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
望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日